1、实习学生必须按实习室规定的时间作息,不得早退或迟到。
2、有事必须请假。实习学生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,将请假条交与指导教师或考核人员考勤。未经批准而无故迟到者,按旷课处理。对有旷课行为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,酌情扣减实习成绩。
3、病假凭医生证明或班主任签字后交指导教师或考核人员考核。
4、旷课达四分之一者,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。
5、病假超过实习课时数三分之一者,需补足实习课时方可参加考试。
6、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,取消实习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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